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3412亿美元,适当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一些电子、摄像产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与去年同期持平;其中,出口2031亿美元,同比增长3.4%,增速低于全国外贸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的34.2%;进口1381亿美元,同比下降4.5%,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进口的24.1%。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以电子产品为例,不同品牌价格不一,为了便于管理,海关总署通过调查,给同类产品取一个合理的中间价格,作为征税依据,即完税价格。过去从海外进口一台键盘式笔记本电脑统一按完税价格5000元、20%税率征税,要交1000元税款;现在电子产品的完税价格调低为2000元,税率也降为10%,同样一台键盘式笔记本电脑只需交200元税款,比以前少了800元。和电子产品相比,化妆品和高端滋补品由于国际市场价格一直在上涨,完税价格也做了一些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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