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了《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开始认定2012—2013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申请认定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福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各类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应符合相应的出口实绩条件等。
申报企业需于2012年7月10日前向各设区市外经贸局递交申报材料,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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