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能源矿产 > 正文

欧盟能源新规制约福建电光源出口贸易

2012-06-2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电灯和灯具能源标签新规,并将于2013年9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福建省电光源和灯具出口将受到制约。

  据了解,新法规规定了钨丝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等四类电灯产品的能源标签要求,标签上应有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能效等级、千小时加权能耗等内容。与旧的家用灯具能量标志指令相比,新法规在产品范围和标签内容上均有所不同,对光源能效等级重新进行了划分,体现了欧盟对光源能源效率方面的更高要求。新法规的出台,目的是使用户在购买电灯和灯具时能够做出知情选择,从而拉动市场朝着更加环境友好型的器具方向前进。

  欧盟是福建省电光源和灯具主要出口地区, 2012年1至5月份出口1132批,2807.28万美元,同比增长0.8%,6.71%。新法规的出台势必影响福建省电光源和灯具的生产企业,虽然目前距新法规的实施尚有一年的时间,但由于此次新法规对于产品要求的变化较多较大,因此,福建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及早进行应对:

  1、密切关注法规动态及欧盟委员会通报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特别是明确自身产品标签的具体要求,以便在法规实施时从容应对。

  2、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强产品的能效设计,在技术上提升光源能源效率,从而以适应欧盟日益严酷的能效要求。

  3、做好企业出口市场战略规划,欧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产品能效的要求存在差异,企业可以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在不同的市场投放相应的产品,从而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