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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细则 15个工作日补贴到账

2009-07-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由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公布,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客车、货车可享受3000~6000元的补贴。

  15个工作日补贴到账

  报废时能享受补贴的车型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没有限制,但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办法》按类型车辆制定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中央预拨补贴资金,差额由地方包干。

  报废和补贴程序如下: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回收企业违规将被除名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指出,在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商务等各部门要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窗口。

  《办法》并没有对汽车以旧换新的方式做出具体规定,陈德铭表示,各地要尽快制订实施细则,明确交旧购新、企业招标、补贴申报、审核兑付等程序。《办法》也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

  陈德铭对消费的增长表示了乐观。他认为,农村消费以及家用电器、装潢材料、汽车等与住行相关的消费明显升温,有效带动了工业回暖和经济回升。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

  对于扩大就业和培育汽车家电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同样被寄予了厚望,特别是回收拆解企业可吸收大量人员就业。但陈德铭也强调,要严格废旧汽车、家电回收和拆解企业的市场准入。坚决杜绝报废汽车、家电重新流入市场。

  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规的回收企业,将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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