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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2009-08-26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备受关注的山东家电“以旧换新” 细则出台近日出台,同时首批回收和销售中标企业也已经出炉。

  细则规定,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山东省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家电补贴的价格,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 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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