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产经动态 > 机械电子 > 正文

财政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009-08-3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办法规定,申请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