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国际税事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2012-12-24 1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大 中 小】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退税率文库的通知》(货便函〔201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退税率文库的通知(货便函〔201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3号)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油脂产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见附件)。

  附件:出口退税率文库调整情况表

  序号 商品编码   名称          调整情况   执行时间

  征税率 退税率

  1 1518000000 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油、脂  17%  15% 2011年8月1日起

  2 1516100000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动   17%  15% 2011年10月1日起

  物油、脂

  3 1517901001 动物油脂制造的起酥油    17%  15%

  4 1517909001 其他混合制成的动物质食用  17%  15%

  油脂或制品

  5 152000000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碱液  17%  15%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