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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2012年第113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2012-12-24 19: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纷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附件(3).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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