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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加坡房地产降温措施出台情况

2013-02-08 09:39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字号:【大 中 小】

  新加坡副总理尚达曼和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1月1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了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收紧贷款、提高印花税、限制组屋出租等条例,为组屋、执行共管公寓、私宅和工业房地产降温。

  新措施明确规定从1月11日起,外国购房者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简称ABSD)将从之前的10%增至15%。原本不受买方印花税影响的购买首间组屋或私宅的永久居民、以及购买第二套私宅的新加坡公民,现在必须分别支付5%和7%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购买第二套或更多住宅的永久居民、以及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宅的新加坡公民,现在也都一律缴付10%的买方印花税,缴付税额远高于从前的3%。

  在组屋市场方面,政府也推出措施,禁止拥有组屋的永久居民出租整间组屋,若购买私宅就必须在半年内出售组屋。

  非首次买家的房屋贷款顶限(Loan-To-Value,简称LTV,即贷款占房价比值)也进一步调低,购屋的现金房贷首付也从之前的10%剧增至25%。

  购买私宅和购买新旧组屋的贷款条例也收紧,规定向银行借贷的买家每月偿还贷款的比率不可超过月入的30%。向建屋发展局贷款者的偿还比率则从40%降至35%。

  新的执行共管公寓(Executive Condominium,简称EC)的发展也将受到限制。EC项目的双钥匙公寓日后只能卖给多代同堂家庭,而且每个单位的最大面积不可超过160平方米。

  此外,所有私宅和EC项目内的额外私有空间和私人天台,也都将视为额外可建筑面积(bonus GFA),发展商须为此支付费用。

  此外政府也破天荒地介入工业房地产领域,向短期内转手套利的买家实施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简称SSD)。如果他们在一年内卖出,必须缴付相当于售价15%的卖方印花税;第二和第三年内卖出,则分别须缴付10%和5%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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