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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零部件管理相关办法被废止

2009-09-11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9日发布消息,上述四部委决定自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指出,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而该办法的废除,以在09年8月28日,工信部、发改委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修改时,已做出的。

有分析认为,这一措施是中国政府在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WTO部分败诉后,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此前,中国制定并实施上述管理办法是为了防止不法企业把整车分拆,化整为零后以零部件形式出口到中国市场,再组装成整车销售,以逃避关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司长陈斌5日也表示,当年制定该政策和现在作出适当调整,都是正确的。

据报道,近五年,中国汽车产销量翻了一番,汽车零部件已形成了完整的配套体系,汽车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中国已经成为汽车制造和消费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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