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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4月10日起提高酒类产品消费税

2013-04-02 1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日前决定,4月10日起提高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调整后每升伏特加消费税为40索姆,涨幅 53.8%。其它酒类产品消费税分别为甜酒—40索姆、含酒精饮料和药酒—40索姆、酿酒原料—3索姆、红酒—9索姆、啤酒—12索姆、含微量酒精饮料— 30索姆、白兰地—42索姆、香槟—34索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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