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我国木地板产品反倾销年度复审的初裁结果,反倾销税率为4.77%。此前,按照美国商务部规定,在年度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之前,所征收税率按照初始调查的终裁结果,即按3.31%征税。
根据美国商务部规定,双反调查在首次终裁后,每年需进行年度复审。现阶段,各国征收反倾销税会采取两种方式:预期性征收和追溯性征收。欧盟采取预期性征收方式,自作出反倾销税征收裁决之日起对将来所有产品进行征收。美国则采用追溯性征收方式,出口商先按照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交纳保证金,最终实际交纳的反倾销税,则由后来的行政复审根据出口商的实际出口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倾销幅度来确定。通过年度复审也可对某项反倾销税令的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而这正是行政复审的一项重要功能。
据透露,此次“双反”调查中仅列出了169家企业,但因为海关税则方面的问题,最终涉及的地板企业数目要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据粗略估算,最终可能影响规模高达100亿美元的市场。业内专家认为,如果出口受阻,涉案地板厂商就会通过加大国内销售化解风险,这势必对国内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地板行业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剧。从长远来看,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地板企业,是中国地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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