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委员帕特里克?科尔默于9月24日在悉尼举行的“澳中投资论坛”上称,希望把外资对澳大利亚主要矿业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15%以内,对新的矿业项目投资比例也要低于50%。
科尔默是在论坛期间发表公开演讲时对所有人进行的表态。他警告来自中国等国家的投资者,在购买澳大利亚大型资源企业控股权时需谨慎行事。他说,外国企业在公布交易前应先向FIRB咨询,避免将消息泄露给媒体,以免因未能认清政府政策而惹上官司。
科尔默强调,“在签订、密封、交付协议之前,如果各公司可以跟政府尽早沟通,那么我们可以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澳大利亚某州政府驻华的一位官员表示,虽然批准此类交易的最后决定将由澳大利亚财政部长韦恩?斯万作出,但是FIRB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韦恩?斯万的态度。这也基本上可以代表澳大利亚政府对外资的态度。
2009年以来,FIRB已经先后延迟或否决了多个中国大型企业在澳洲的投资方案,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的“屏障”。
该官员称,自从2008年中铝联合美国铝业斥资140亿美元、收购力拓集团9%的股份之后,澳大利亚政府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力度,同时颁布了“六条原则”。“当时的原则是比较模糊的,许多只是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每个企业对其理解可能都不同。”该官员说,“科尔默的此次发言可以解读为,FIRB让针对外资的‘六条原则’更为透明了。”
尽管上述官员认为,科尔默的此番表态不应理解为澳大利亚对外资投资的政策收紧,但依然无法否认该因素的存在。他表示,科尔默的表态主要针对国有背景性质的企业,并非针对所有企业。事实上,2009年以来,中国企业赴澳投资中主体绝大多数都为国有性质的企业。
外媒援引科尔默的话称,“对于那些即将达成协议的交易和之前已经完成的交易,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能把其中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上述官员表示,在澳大利亚对中国国有企业去当地投资出台了严格的规定的同时,却放宽了私营企业在澳大利亚的投资要求。据他介绍,2009年8月4日,澳大利亚政府对国外私人资本在澳大利亚当地投资降低了门槛,如投资额在2.19亿澳元以下的不需要经过FIRB的审批。在此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外资私营企业投资额在2.19亿澳元以下的分成了四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不同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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