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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超30亿元

2009-10-14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两个月以来,销售额已达30.34亿元。

商务部今日公布的新颖数据显示,两个月来,北京、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五大类旧电器107.5万台。其中电视机74.9万台,冰箱10.6万台,洗衣机13.4万台,空调1.6万台,电脑6.8万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76.8万台,其中电视机36.08万台,冰箱12.6万台,洗衣机11.1万台,空调8.6万台,电脑8.3万台。

销售统计数字还显示,国庆8天长假家电以旧换新出现销售高峰,试点省市五大类新家电销售额达9.3亿元,销量为22.3万台。

作为扩大内需的政策之一,我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今年8月10日在北京率先启动。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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