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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的反垄断审批结果

2009-11-02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商务部30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日本松下株式会社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经审查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影响,决定附条件予以批准。

公告称,在审查中,商务部要求申报方就申报双方的重叠产品种类、销售数据、产品差异性、产品的定价方式与策略、分销模式、与下游用户的谈判、产能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纵向关系等问题提供相关文件与证据。

为了解相关方面意见,商务部还向涉及不同产品的39家同行竞争者和下游用户发放了调查问卷,对个别企业进行了电话采访,并赴深圳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审查,商务部确认此项集中将在硬币型锂二次电池、民用镍氢电池和车用镍氢电池三个产品市场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影响。为了解决上述竞争问题,商务部与申报方就救济方案进行了多次商谈,申报方提出了最终救济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确认该救济方案足以消除此项集中对中国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决定附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即适用于中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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