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召开的越南政府例会上,越政府决定调低刺激经济的政策力度。具体为,对于443号决定规定的各经济组织为了发展生产经营,借贷的中长期贷款利息补贴由4%调低为2%;对于497号决定规定的用于购买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机械设备、农村住房建设物资的贷款利息补贴由4%调低为2%;上述决定实施期限到2010年底。对于131号决定适用对象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补贴也由4%调整为2%,期限到2010年3月底,以后再视情而定。企业所得税缓交期限延长到2010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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