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指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钢铁行业准入条件》。
《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兼并重组,重点培育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
《钢铁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是为规范现有钢铁行业秩序、明确政策导向而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拟通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标准和指标规范钢铁企业,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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