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越南信息传播部近日发出第43/2009/TT-BTTTT号通知,禁止8类二手电子产品进口。新规定从2010年2月15日起生效。这8类产品包括:
(1)印刷设备及其零部件,如字盘、滚筒、复印机、传真机;
(2)文字处理机;
(3)电脑、显示器、记录仪、计算器、售票机、点钞机等;
(4)自动处理设备,资讯过滤、传输设备;
(5)电话机(包括移动电话和网络无线电话),各种通话和影音传输设备,网络链接设备(商品编码为84.43, 85.25, 85.27 和 85.28的产品除外);
(6)无线音响、视频设备,数码相机、摄影机等;
(7)显示器和投影仪;
(8)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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