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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立法对电脑等废弃电器征回收费

2010-01-20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香港每年产生约70000公吨废电器电子产品,当中80%会运往外地处理,其余则在本地弃置。但海外需求日减,加上依赖出口策略并非持续可行,有需要在香港为废电器寻找出路。

  港府18日公布咨询文件,建议向弃置“4电1脑”征收回收费用,收费准则以拆解难度及电器大小分级厘订,据外国经验将由100至250港元不等。由于以污染者自付为征费原则,消费者有可能要承担所有费用。港府会就计划咨询至4月30日,但由于要修例及进行相关发牌程序,预计要数年时间才可实施。

  继香港首个生产者责任制项目——“胶袋税”顺利实施后,环境局18日发表《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咨询文件,建议就5大类电子电器产品征费的计划,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冷气机及电脑产品,当中包含个人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等。

  环境局局长丘腾华称,生产者责任制可避免废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促进废物回收及有用物料再用再造,有效鼓励环保企业发展。

  至于收费方法则有两个建议:第一为当产品进口时,由进口商及分销商代收款项,再经供应链向消费者收回全部或部分回收费,收费将以“全包”方式计算入零售价内,已征费电器则会有由有关单位发出的标签以供办认;第二个方法则为消费者买产品时,零售商另外收取费用。至于目前只有日本使用的弃置收费方式,特区政府消息人士称,此举可能助长消费者非法弃置,透过执法也难以杜绝,故较难实行。

  实际收费款额,有关单位指因实际成本受不同因素影响,现阶段仍难以准确估算,但将因应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大小,及其涉及部件拆解的难度而定,与零售价格并无关系。

  消息人士举例,日后30吋以上电视机可能有一个特定收费,30吋以下则有另一个收费,但与产地及品牌无关。参考海外收费,小型废电器如小型电视机约为100元,大型废电器如雪柜则收200元至250元。消息人士相信,有市场竞争激烈下,零售商及生产商将会负担部分费用,未必会全数转介消费者。

  此外,咨询文件也建议为堆填区设弃置禁令,确保受规管废电器电子产品,不会当作普通垃圾弃置在堆填区,将来相关废电器更需分开收集,以便循环再造。消息人士表示,有关单位日后可能会指定数个垃圾站等都市收集设施作为废电器弃置点,市民若随意废置则可能违法。有关单位也会强制规定零售商要提供“新对旧”的免费收回服务。

  香港电子业商会会长陈其镳表示,赞成港府立法处理回收旧电器,但反对以“全包”方式把征费计算入零售价中,认为应由弃置产品的人(即消费者)全数付费。香港电器及电子设备回收协会主席兼电脑商会会长张耀成则称,征费可由进口商、回收商及消费者共同分担,以拆解电脑每部约60元计算,每一方只需支付约20元,相信对市民负担不会太大。

  环保团体地球之友总干事刘祉锋支持收费建议,但认为不应该全数由消费者去负责,指生产商也有责任。他促请港府就电子废物产品责任制尽快立法,纾缓香港堆填区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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