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最近签署有关延缓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决定,旨在为企业舒解困难,为推动2010年经济发展作贡献。
据此,按规定,对于中小企业,包括些类、皮革、缝制、纺织加工、生产活动企业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将可以再推延3个月。延期纳税事宜可适用与显示会计、发票、凭证制度和按照申报纳税的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所确定可延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暂时以每季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和2010年所决算的企业所得税。上述决定自今年4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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