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财政部颁发(2010)11号通知,规定对投资国外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称,若投资国外的企业出口的机械设备和原料为构成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部分则可享受增值税的零税率;若在项目结束后有关设备等进口返回越南,则可享受退还已交纳的出口税,相应再进口的实际商品数量免征进口税。投资国外的企业营业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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