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市场之一。中国经济多元化程度很高,成功经受住了外部冲击的冲击。这得益于强有力的宏观经济管理、低而稳定的通胀和步入正轨的财政整顿。金融体系仍然运转良好,受到监管,拥有资本充足的银行体系和深厚的资本市场。预计国内需求将在持续收入增长和稳定的劳动力市场的支持下继续稳定经济增长,而外部环境的改善将对马来西亚可贸易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作出积极贡献。

贸易政策
马来西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一道,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的成员国。
马来西亚的最惠国(MFN)平均关税从2013年的5.6%上升到2017年的7.5%。
几乎所有税率(99%的税目)都是从价计征的,而免税税目占所有税目的56.2%。关税税率由2013年的19项提高到2017年的25项。
从价税税率范围从0到60%的工业产品和0到90%的农产品。在不同的产品类别中,运输设备的平均关税最高(2017年的简单平均关税为21.5%)。
进口免税适用于本地和外国的制造公司,包括用于制造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和部件,以及在马来西亚无法获得但直接用于制造过程的机械和设备。
出口关税从5%-30%不等,适用于217个税目(主要是原油、棕榈油和木材)。

跨国贸易协定
活跃的
马来西亚是世贸组织成员(生效日期:1995年1月1日)。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 -生效日期:1993年1月):AFTA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东盟自由贸易区的10个成员国分别是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和柬埔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经济一体化协定(生效日期:2005年1月货物贸易协定和2007年7月服务贸易协定):自贸协定是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大陆的全面经济合作。该协议的目标不仅是取消关税,而且要解决阻碍商品和服务流动的边境壁垒问题。
《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协定》(生效日期:2007年7月):该协定允许东盟与韩国之间90%的贸易产品享受免税待遇。
《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生效日期:2010年1月):该协定涉及对两个地区之间90%以上的贸易产品开放关税,包括所谓的“特殊产品”,如棕榈油(原油和精炼品)、咖啡、红茶和胡椒。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AANZFTA)(生效日期:2010年1月):该协议旨在到2020年取消对东盟主要市场99%出口产品的关税。
东盟-日本自贸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仅限货物贸易。这项协议将导致逐步取消所有商品的关税。
2014年7月,香港与东盟启动自贸区和投资协定谈判。经过10轮谈判,香港与东盟于2017年9月宣布谈判结束,并于2017年11月12日签署协议。协议内容广泛,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这些协议将带来法律上的确定性、更好的市场准入,以及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公平和公平待遇,从而创造新的商机,进一步促进香港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流动。这些协议还将扩大香港的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网络,覆盖东南亚所有主要经济体。该协议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东盟所有成员国都需要时间来遵守,因为实施需要完成必要的程序。香港是一个重要的出口市场,降低关税将会简化贸易程序;香港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的潜力,增加了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
CPTPP:该协议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该协议于418年第四季度获得批准,占全球GDP的13.4%,成为仅次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USMCA)和欧盟(EU)的第三大贸易协定。该协议旨在削减关税,改善市场准入,在劳工、环境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共识。
马智自贸协定(生效日期:2012年4月18日):该协定旨在逐步降低或取消各自工农业产品的关税。作为《协定》的一部分,马来西亚承诺在《协定》生效之日全面取消9 311项关税。智利承诺从进口之日起全面免除6,960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这些税目包括录像机和数据处理机(电器和电子产品)、硫化橡胶线和绳索、外科手术手套、植物油脂、可可脂、油脂和油以及飞机部件。其中一些措施已被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取代。
优惠关税安排-八国集团(生效日期:2011年8月):该协议涉及的国家是D-8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伊朗、埃及、土耳其和尼日利亚。成员国的目标是达成一项优惠贸易协定,以加强贸易内贸易,并就海关事务的行政援助达成一项协定。
《马印全面经济合作协定》(生效日期:2011年7月):该全面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流动。印度从马来西亚获得市场准入的项目包括巴斯马蒂大米、芒果、鸡蛋、卡车、摩托车和棉衣,这些都是印度有相当大出口兴趣的项目。同时,印方对农业、渔业、纺织、化工、汽车等敏感领域提供了充分保护。该协议涵盖了《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中没有规定的若干类别。
马澳自贸协定(生效日期:2013年1月):该协定是一项包括21个章节的全面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合作。它还涵盖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竞争政策,并涵盖了《澳中自贸协定》中没有规定的某些领域。
马来西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日期:2010年8月):这一全面协议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自由化。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马来西亚和新西兰将逐步降低或取消各自工农业产品的关税。马来西亚出口商将对可可产品、地毯、轮胎、人造黄油、钢丝、铁制品和木制家具免征关税。从新西兰进口到马来西亚的纸张、塑料、汽车零部件、贴面和化工产品将享受零关税或更低关税。《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一些没有规定的领域。
马来西亚-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日期:2015年8月):该协定取消并约束了70%的关税。马来西亚和土耳其将逐步降低或取消对大量两国间贸易产品的关税,预计到2022年将实现免税进口。
《日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日期:2006年7月):该协定涵盖工农业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标准和符合性、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改善商业环境、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该协定将使两国货物贸易按贸易额计算减少97%左右的关税,这将大大促进两国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以及工业产品的贸易。该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已被东盟-日本自由贸易协定(ASEAN-Japan FTA)所取代。
《马巴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日期:2008年1月):该协定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双边技术合作以及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建筑、旅游、医疗和电信等领域的能力建设。
在谈判
马来西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和美国正在谈判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出口商特别感兴趣的领域包括,降低马来西亚对汽车和某些农产品的贸易壁垒,为实施知识产权作出规定,以及更广泛地进入马来西亚的金融服务、电信和专业服务等服务部门。
马来西亚-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和欧盟正在谈判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是马来西亚大型的棕榈油市场,2016年进口了价值100亿兰特的棕榈油产品。欧盟与马来西亚的双边贸易以工业产品为主。欧盟主要进口机械和电器,主要出口电气设备和机械(两种方式的工业产品占贸易的90%以上)。欧盟从马来西亚进口的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塑料、橡胶、动植物脂肪和油脂,以及出口的机械产品。
马来西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和由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组成的EFTA正在谈判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来自EFTA国家的出口主要包括宝石、机械和药品。从马来西亚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手机和电子设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 RCEP是东盟10个成员国与东盟现有自由贸易协定的6个国家(澳大利亚、中国大陆、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之间拟议中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解决等领域。谈判正在进行中,16个成员国于2018年11月举行会议,决定于2019年11月敲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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