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发出通知,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医疗单位的废弃电子产品,应无偿交给具有资质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不得交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活混同生活垃圾处置;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将废弃电子产品无偿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统一处理。目前,辽宁省具有废弃电子产品回收资质的企业有2家,一家在辽宁省经贸产业园内,另一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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