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公布了自美国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双反”调查及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商务部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俄的取向电工钢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美国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8%和19.9%,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8%;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7%和12.0%,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6%;俄罗斯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3%,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
就在中国商务部对自美进口的取向电工钢实施 “双反”调查的前一天,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29.94%至99.14%的反倾销税,涉案金额超过10亿美元。
虽然时间上有所契合,但商务部对此表示,中国调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等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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