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安永中国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王海瑛表示,上市公司应尽早按照五部委联发的内控新规,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工作,以确保按时合规。
近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并要求国内上市公司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施行。
这是对2008年6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细化和完善,并明确提出了国内上市公司的合规时间表。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曾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年报中披露内部自我评估报告。但是由于前期配套指引尚未推出,企业内部控制的报告、披露及审计鉴证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安永远东区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谢明发认为,这些差异使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报告与披露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对比性和可参照性。
安永分析了截止到2010年5月6日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评估的披露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266家已经在2010年5月6日前披露董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上市公司中:报告结论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为有效(即“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的有146家,占已披露总数的55%;披露为“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的有74家,占已披露总数的28%;披露为“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的有14家,占已披露总数的5%;而未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明确有效或无效的有32家,占已披露总数的12%。
谢明发并表示,此次五部委联发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首次为业界确立了标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建设、评估和报告披露方面有了更清晰的指引和标准,标志着中国内部控制体系的形成。
此外,根据安永对美国公司就萨班斯法案遵循情况的调研,即便是非常成熟的大型美国公司也需要一年到两年的准备时间,而中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已经超出萨班斯法案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范围,对企业内控建设要求更严。因此,中国上市公司需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挑战。
因此,王海瑛建议,上市公司应尽早按照五部委联发的内控新规,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工作,明确时间表,以确保按时合规。
王海瑛并表示,各行业都有其自身的内控要求。此次五部委连发内控新规之后,相关部门可能会针对行业特点,专门制定具体的内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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