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 盈拓展览 |外经贸专项资金申报入口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报道 > 外贸资讯 > 国际税事 > 知识回答 > 正文

税收管理对个人向境外转移资产是如何规定的?

2012-12-24 15: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大 中 小】

  个人向境外转移资产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产的完税凭证或者完税证明。2005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明确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时,纳税人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税收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如何开具税收证明等问题。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