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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婴幼儿食品的立法建议征求意见

2012-12-25 10:3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加强保障婴幼儿健康,中国香港政府提出一系列有关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的范围包括婴儿配方奶的营养成分组合、以及婴儿配方奶、较大婴儿配方奶及其他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标签。为收集公众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2012年11月20日,中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香港拟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产品和食品的立法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11月20至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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