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起,欧盟农产品与食品质量体系法规(2012/1151/EU)正式生效。为保护与推动欧盟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该法规一方面将原有多部涉及农产品质量立法进行了整合与简化,另一方面强化完善了法规体系,表现在:一是使现行各质量体系更加清晰与协调一致,加强了原产地(PDOs)与地理标志(PGIs)保护管理力度;二是修订了传统特色保护体系(TSGs),制定了代表优质农产品专有名词的发展计划,如“山地产品”“岛屿产品”“传统”等特色名词将被继续使用和加以规范与保护,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及种植者权益。
根据该法规,欧委会将在生效一年后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一份修订提案,将地方特色农业及农产品直销所需加贴标识等要求写入上述法规。
相关资讯>
最近更新>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指定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