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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输美食品企业须重办在美注册

2012-12-25 14:3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美国2011年颁布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相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网站近日发出通知,对美国出口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美重新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企业,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美国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达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

  为降低输美食品的出口风险,确保我输美食品稳定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出口企业,对美方注册新规要予以重视,及时办理注册,积极应对。

  密切关注和研究美方新法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提前按美方注册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应严格守法经营,强化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要严格按美国注册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注册的要求。

  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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