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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拟修订《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

2013-02-17 10:20 来源: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字号:【大 中 小】

  2012年12月21日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发布通报,公布《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TCSCA)修正草案。

  根据现行的《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TCSCA),化学品是根据其用途和应用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管理的。然而,主管部门尚未制定任何管理计划来包括适合于进一步进行有毒物质筛选和控制的化学物质注册。作为对有毒化学物质筛选和新化学物质管理的基础,制定现有的化学品清单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现行的有毒物质筛选程序,环境保护管理局(EPA)全权负责收集由世界各地的主管部门认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列表作为供进一步评估的收集列表初始共用物。然而,有毒筛选程序被认为成本高昂,而且效率需要极大的改进,以确保保护消费者和环境。而且,直接采用其它国家的有毒物质作为筛选程序的部分,由于缺乏先期的优先权,可能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在本修正案中,主管部门计划采用国际性实施的注册计划的核心准则,要求工业界提交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信息,以反映在市场上使用的化学品,并且进一步进行有毒化学品管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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