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两部委共同制定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发布实施。根据该办法,我国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该办法同时还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低碳产品认证的试点工作已在广东、重庆、湖北三省市全面展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3]279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认 监 委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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