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握商机·拓展未来 | 盈拓国际展览 请 登录 或 免费注册 Hi,您好!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400-8855-088|
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或者关键词不小于两个字符!
包含特殊字符,请重新输入
您的搜索词太长,因为showguide的查询限制在30个字以内

搜索历史

盈拓展览logo
暂无搜索历史记录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参展手册 > 参展实务 > 展前 > 正文

参加国际展览入境展览物品报检指南

2010-05-18 00:0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一、报检范围

  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要求

  展览物品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证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展品不必进行品质检验。 

  入境展览物品运抵存放地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对入境的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入境物进行取样。经现场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展览物品,可以进入展馆展出,展览期间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入境展览物品在展览期间必须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仅供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改作他用。展览会结束后,所有入境展览物品须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管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 

  留购的展览物品,其性质已由展品变为货物,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重新报检的要求和同类入境货物报检要求一致。检验检疫机构按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的货物予以放行。 

  退运的展览物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出具有关证书,准予出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参展函电)、发票、担、提(运)单等有关证单。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展览物品入境时,报检人须按有关木质包装的规定提交相应检疫处理证书或声明。 

  需进行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手续。 

  入境展览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盈拓国际展览导航”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盈拓国际展览导航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国际展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业务辐射
100个国家200个行业

200名专属展会顾问
一对一服务

行程安排
媲美优秀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