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俄罗斯联邦2009年第58号《关于对(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和俄罗斯联邦部分法律文件进行修改的联邦法》正式生效。该法第二条对《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涉及税费征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俄海关税费将缴纳至俄联邦国库局开立的专门用于缴纳海关税费的账户或者海关收款处;
二、不允许第三人缴纳海关税费和担保金;
三、限制使用现金缴纳海关税费。自10月1日起,只允许自然人使用现金缴纳海关税费;
四、只能使用俄罗斯联邦货币缴纳海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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